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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文死谏

⊙己身不敬字纸经书。又不训教子弟,递相轻侮者。一百罪。恶疮遍体。生痴聋暗哑。

    ⊙遇字纸焚处,踏践扑灭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肿毒。

    ⊙家中破书废纸,换碗换糖作践者。八十罪。定生痴聋暗哑。

    ⊙家藏敬字书文,或拭秽并靡烂者。七十罪。多恶事无救。

    ⊙僧道以有字幡。作囊杂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以字纸包药裹经书木鱼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以字纸拭物拭几,及揉搓弃地者。四十罪。遭流离去智慧。

    ⊙劝善书惜字文,不信不传者。三十罪。穷年窘迫。生不肖子。

    ⊙以经书字纸,放船舱底,并马上骑坐者。十罪。生疮受人欺侮。

    ⊙已身不敬字纸,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横非。

    ⊙以字纸漂污水,焚秽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以经书作枕头,及以钱与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穷苦受杖。

    ⊙以字纸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疮癣。

    ⊙见妇女剪字纸做鞋样,为花垫盘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惩。

    ⊙字纸糊窗垫,褙屏表书者。定冤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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