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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乡社

便行事,先给与耆老衣冠,如果正直无私、督约有功者,三年给与冠带。”

    刘时俊在桐城办理乡约时,“约正或称约副、约史者,亦许深衣幅巾,公堂或约所谒见,止两跪一揖一躬,本县起立拱手”

    其次,明代乡约强调仪式,更有官威。

    如王阳明记录的一次乡约例会,其中知约、约赞、约正、约长皆为职务:

    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

    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前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

    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

    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

    其后,便由约正主持进入举善和纠过的环节

    举善时,陈彰善簿,鸣鼓三声后,约赞道“请举善”众人称“是在约史。”

    约史汇报:“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询问约众“如何”众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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