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于虏小寇盗,时杀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臣闻战不必胜,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劳众。诚令兵出,虽不能灭先零,直能令虏绝不为小寇,则出兵可也。即今同是,而释坐胜之道,从乘危之势,往终不见利,空内自罢敝,贬重而自损,非所以视蛮夷也。又大兵一出,还不可复留,湟中亦未可空,如是,徭役复发也。且匈奴不可不备,乌桓不可不忧。今久转运烦费,倾我不虞之用,以澹一隅,臣愚以为不便。校尉临众,幸得承威德,奉厚币,拊循众羌,谕以明诏,宜皆乡风。虽其前辞尝曰“得亡效五年”,宜亡它心,不足以故出兵。
臣窃自惟念奉诏出塞,引军远击,穷天子之精兵,散车甲于山野,虽无尺寸之功,偷得避慊之便,而亡后咎馀责,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臣幸得奋精兵,讨不义,久留天诛,罪当万死。陛下宽仁,未忍加诛,令臣数得孰计。愚臣伏计孰甚,不敢避斧钺之诛,昧死陈愚。唯陛下省察。
萧长倩驳入粟赎罪议
民函阴阳之气,有好义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虽尧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胜其好义也;虽桀在上,不能去民好义之心,而能令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尧、桀之分,在于义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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