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已使之典狱矣,又转而使之治礼。是则一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夫责人以其所难为,则人之能为者少矣。人之能为者少,则相率而不为。故使之典礼,未尝以不知礼为忧,以今之典礼者未尝学礼故也;使之典狱,未尝以不知狱为耻,以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故也。天下之人,亦已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见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讪之。至于任使之不当其才,未尝有非之者也。
且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大抵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而方今尤不得久于其官,往往数日辄迁之矣。
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至于任之则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不得行其意。臣故知当今在位多非其人,稍假借之权,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则放恣而无不为。虽然,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即使在位皆得其人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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