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一一以法束缚之,不使之得行其意,亦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夫取之既已不详,使之既已不当,处之既已不久,任之又不专,而又一一以法束缚之,故虽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夫如此,故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虽进之,士犹不服也。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劾,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虽退之,士犹不服也。彼诚不肖无能,然而士不服者何也?以所谓贤能者任其事,与不肖而无能者,亦无以异故也。臣前以谓不能任人以职事,而无不任事之刑以待之者,盖谓此也。
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人才,又况兼此四者而有之?则在位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于不可胜数,而草野闾巷之间,亦少可任之才,固不足怪。诗曰: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膴,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此之谓也。
夫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则岜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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