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最后判决
无言以对。更让他恼怒的是,他对秦箫的一招接着一招的组合拳竟然完全看不出来,双方已经辩论结束,最后审判长认为具体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本案的细节需要更多的详定,并没有没有当庭宣判。
但是结果还是差强人意的,就在这次出庭之后不到十天,反元的判决时就已经下达。
鲁东省梁邹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14)梁邹民初字第00121号
原告(反诉被告)张氏制药集团,梁邹县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张正国,张氏制药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梁邹县XXXX律师事务所。
被告(反诉原告)黛西制药,法人代表洛川,秦箫。
委托代理人,苏小曼,黛西制药集团顾问律师。
原告张氏制药集团诉称,2014年初签订了一份商业合作合同,原告和被告同事生产各自的外伤药七灵花散外敷药和七灵花散内方药,进行统一营销,合同规定期限为八年,双反不能擅自调整产量,以及生产对方的药品,而其商业合作伙伴被告黛西制药却在2014年春大量生产原告已经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七灵花散外敷药,……原告以此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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