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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三四节 科举改革

,其重点为:

    组织制度上,先县试,由当地县令主持组织考试,得出人才谓之“秀才”,之后各县秀才集中于州,称为乡试,主持人员是州刺史或者部里高官,考出人才称为“举人”,最后是各州举人齐集京城,进行会试,录得人才为“进士”,会试完再进行殿试,进士为天子门生,乃朝廷的人才,不属于任何一个官员的门生出身。

    实施的原则有严格考试规程,做到试题保密,集中人员去考,考官进场就得封场,不得外出等等。

    实行“糊名制”,即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资料信息密封,甚至是组织小吏重抄试试题,反正就是杜绝主考官和阅卷官看人录取,确保有实力人才不被人情挤走。

    之前国家人才考试是一年一大考,郭待举认为劳民伤财,今后确定为每三年来一遭,如朝廷有喜事,可开恩科加多一大考。

    殿试名次进行分档,分为三甲,即一甲前三名为“进士及第”乃状元、探花和榜眼,二甲若干人称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为“同进士出身”,所有的殿试人员都是国家难得的人才,不应黜落,即全部录取!

    之前科举所得进士皆称乙科,郭待举为了彰显文贵,主张进士皆称为“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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