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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即项目公司对股东双方给予的借款应予平等对待。

    对于第四点,诚信集团要求项目的销售回款在保障项目三个月的资金使用规模的前提下对双方给予项目的借款进行还本付息。而借款归还的比例为诚信集团分得百分之八十,巨澜置业百分之二十。他们的理由是,诚信集团并非项目操盘人,而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也不可能严格按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担,诚信集团超比例承担了项目风险,为了保障投资安全理应尽早撤出。

    经过七天三轮谈判,双方对第一个争议点取得了一致。巨澜置业同意了诚信集团开出的条件。但第二、三、四点分歧,双方则陷入反反复复的协商和争论之中。

    对于项目产品的保价问题,谭澜不愿做出承诺。他认为由于市场的不可控性,作为合作的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市场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共同分享市场带来的收益。对价格的承诺有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平原则。而对于将所有土地款返还投入到项目的要求是他最不能接受的一点。经过核算,巨澜置业投入到土地熟化中的各笔资金综合计算,利息已近达到了每年百分之二十几,并且复利计算。如果不能以土地款返还清偿掉那些高利贷,巨澜置业需要向项目倒贴六七个点的利息。这样自己关于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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