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十恶不赦
,无一不是手上鲜血累累,人命无数。要是再赦过他们的罪行,万一再犯,再伤了人命,岂不是与圣天子的本意有所冲突?圣天子本意是救人,如果赦过了这些人,岂不是成了害人?
是以,刘备建议三公与廷尉,将那些罪大恶极的死囚给单独列出来,放入不得赦免的名单中去。而那些对社会危害性不强的死囚,比如通奸,过失杀人,犯官等,则可以依律减死一等,以显圣天子之仁德……最后才说自己最近在广阳审破侯强一案,这些人的罪行实在是不容赦免,于是自己先一步行动,把这些人给砍了,至于自己是不是有罪,刘备把卷宗附录于后,请圣天子与三公看完之后再论。
这份奏章,在朝堂引起的反响可不小。这是国朝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人明文提出一些死囚是不应该赦免的,当然,皇帝说的大赦天下独不赦党人这个不算。无数大臣觉得刘备此条建议好极了,尤其是明律法的。这对国朝的律法建设的推动,好处十分明显。
于是,在看完刘备呈上的卷宗之后,经过短暂的思考,以三公为首,无数大臣附议,劝进天子,同意刘备的所请,赦免刘备的行为。并就刘备所提出的不赦之罪进行大范围的深入讨论。争取能够明文规定下来,哪些罪行确实是不能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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