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一次,否则,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你。淑妃文绣的突然出走,并发律师函,公然闹分居,此时的溥仪十分慌张,此事关乎大清皇帝的脸面,万万不可张扬。溥仪急得团团转。像个热锅上的蚂蚁。于是,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廷琛,叫他去和文绣谈判。这个林廷琛律师,本身就是“清室驻天津办事处”这个“皮包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到溥仪的委托之后,林律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文绣下榻的住所,并试图劝说文绣回心转意、踏上归途。不料,文绣在林大律师眼前,却放声大哭,并说了以下的一番话:林律师,我直至如今,仍然是处《N-》女之身,九年了,受尽了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的虐《N-》待,现在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我也只能找律师,依法维护我应有的人《N-》权!文绣提出溥仪应尽丈夫的义务,和自己过夫妻生活的这种要求,溥仪是无法满,N-》足的,理由很简单,不是不愿意,而是因为溥仪身体有病,他办不到。所以,林律师从中斡旋,自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当年秋天,文绣在天津向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溥仪,要求离婚。不久,双方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达成了和解和离婚的协议。依据这份协议,文绣和溥仪断绝一切关系,溥仪需要一次向文绣支付55000元作为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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