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本土发展调整
头拍起了手,国会现场更是掀起一阵热烈的鼓掌声。到了8月份,一部《地方城镇发展与经营草案》出台,这部草案将专门针对目前本土新城镇拓殖建设提供指导性法律政策支持。
从1626年1月1日起,中华美利坚共和国的州级地方政府将不再是徒有其表,而是真正履行地方建设管理职能。地方城镇拓殖发展的执行权与决策权都将下放看到州政府,国家中央只进行宏观政策指导与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地方州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州的发展纲要,由国会和内阁审核后进行年度拨款。然后州政府将按照本地发展纲要,在尊重国家法规、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自行控制地方发展节奏,制定经营政策。
另外,还允许州级政府利用商业银行进行州财政收入外的融资借贷,只是每年融资借贷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州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以防止发生地方政府债务危机,这一举措又必然会带动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的利用效率。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将把新拓殖城镇的日常建设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参与竞争的民间私营公司,直接利用民间企业对新城镇的建设提供长期支持。就类似地方政府请了一个或几个专职保姆,把新生儿童的婴幼儿期的日常养护工作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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