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现代民法概念】
“如果找不到吕奇,莫非还要吕家承担责任?可吕家如不承担,范家的损失又要如何弥补呢?让我再想想,此案看似简单,其实复杂无比,隐隐是对我法家手段的最大考验,妙得很、妙得很!”
卫鞅沉思片刻,忽然双眼一亮:“若是鞅没有猜错,吕奇与范家立下的约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这份约定分明逆法,应该没有任何效力才对......我想不出了,请白子教我。”
“卫子能想到从约定入手,果然不愧法家名士,可惜卫子成见太深,难道这份约定就一定是逆法无效的麽?为什么不可以是‘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白子此言何解?”
看了卫鞅一眼,白栋暗暗摇头。若说这个时代还有人能够理解‘合同效力待定’和‘表见代理’这类现代民法的概念,恐怕也只有卫鞅了,只是如今看来,就连他也有些理解困难。这还只是表面理论而已,成立‘表见代理’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后世法律理论中的‘保护善意人’原则,不过现在要让卫鞅明白什么是保护善意人,怕是更为艰难。
“家师去过的这个海外之国人文鼎盛,法治更是无比先进,对于这一类交易纠纷,有着详细的法文规定以为调整。可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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