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现代民法概念】
什么是效力待定,我必须先请教卫子一个问题,世人皆有特点,请问法有没有特点呢?”
“自然是有,法之特点,第一为国家需之,第二为君王需之,第三为黎民需之......”
白栋笑着点点头,不愧是法家名士,还挺会总结的,不过卫鞅总结出的只是法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还缺少法律的自然属性,必须要进一步引导:“我还想请教卫子,婴儿初生时因为先天禀赋不同,所以日后成人,就有擅武者、擅文者、更有如卫子这样的擅法者;我们如果将法比做婴儿,那么法的先天禀赋又是什么呢?”
“法的先天禀赋?”卫鞅皱眉苦思了一阵,忽然双眼一亮:“情与理!”
“不错,法为国家需、为君王需、为黎民需,却都要从情、理二字出发。法在形成以前,其实就表现为情和理,三皇五帝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连黄帝尧舜这样的帝君也要用情理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所以说法无情理,则国为恶国、君为暴君、民为苦民!卫子不愧法家大能,请受栋一拜!”
本以为还要再做许多解释才能让卫鞅理解法律的自然属性,想不到他会这样快就得到了‘合情合理而后为法’的认识,这让白栋非常开心:“既然我与卫子都认为法之先天禀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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