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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章 热议不断无波澜,大明基层三级制

来划分。
    只有村、镇只代表地名,某村、某镇的意义其实和某某凹、某某坡差不多。
    倒是在行政上,“镇”代表着大明边镇。
    不过,此前朱媺娖已经将大明各边镇都并入省府之中了,边镇的称呼自然也就成了过去。
    于是,在朱媺娖有意引导下,最终一套类似后世的基层行政划分的制度诞生了。
    在县之下设乡镇——人口较多、较为繁华者为镇,人口较少、较贫瘠之地为乡。
    乡镇之下则设社,以数个自然村至十数个自然村为一社。
    至于社下,也就是自然村了。
    并且规定,各镇(乡)设镇长(乡长)一名,为正八品(从八品);副镇长(副乡长)两名,为正九品(从九品)。
    令设镇(乡)巡警所等机构,巡警所所长为正九品(从九品)。
    外加其他佐二官吏若干。
    每社设正副社长各一名,其他吏员若干。
    其中,社长为大吏,副社长为上吏——此前吏可升官的吏治改革中,便对吏员进行了划分,从上往下依次为大吏、上吏、左吏、右吏、下吏五级。
    (其中左右吏人们也会统称为中吏,又习惯称下吏为小吏。)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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