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寿张护卫军
数日忙碌,梁山上的粮草物资不断运送过来。寿张百姓获得救济与妥善安置,民心大定矣。对于寿张本县百姓的资产店铺田亩,凡有主者有契约者,梁山各个不与干涉。对于那些无主的田亩与屋舍店铺,吴用在宋时江示意下进行了登记丈量估价封存,再做进一步安排,严厉制止了地方豪强的趁机兼并。在这样情况下,各色的店铺买卖,各色的劳作俱有条不紊的开展,县城慢慢的稳定中繁荣起来了。
寿张县衙后厅,宋时江与卢俊义吴用公孙胜等人安坐于榻上,正俯首端详圣手书生萧让刚刚书写的两大张保卫军军纪告示。
一张告示抬头正中书写《寿张护卫军十七禁律》,内容是:“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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