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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明“投献”问题的相关说明——以徐阶

,徐阶与佃户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关系“典买主一典卖主”。
    明代盛行“投献”,除了一般认为的“出于避税”的考虑外,还有另外就是“投献”的农民可以借助豪绅势力解决利益纠纷,比如兄弟、叔侄遇到田宅、财产等方面的纠纷,僵持不下时,就有可能出现“投献”的情况,作为“投献”的一方肯定会获得某种形式的好处,以及通过“投献”,可以获得“受献者”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从而获得经商资本的积累。
    《皇明常熟文献志》卷18《风俗志》
    “投献田宅,民间或兄弟叔侄相争,即将祖宗分授已定者,尽献于豪有力之家。豪家随遣狠仆数人,下乡封门招佃。其田主、屋主或执券而争。
    则老拳毒手交下如雨,而其主涕泣退矣,退犹沽酒市脯鸡豚款待,濒行犹索舟金谢礼……
    兄弟叔侄投献,犹云分授之时或有偏向也。
    至于五世担免之族,或百年以前交易,又有异姓无籍之辈从无交易者,遇有忿憾,亦立一契投献,而豪门狼仆,其肆毒亦如之。则赵甲献而钱乙赎矣。如此恶俗,不知何时而止,可为仰屋窃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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