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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

昌言誉之者
    ……今闻岛兵又已告变,夫既不地之于先,将何法善之于后,臣谓岛师以思故帅而起,则文龙之子承禄现在都门,可使以片语定之,但宜速不宜缓耳”。
    得旨“东江戢乱事宜,兵部速议以闻”。(《崇祯长编》卷34)
    六月,兵部尚书梁廷栋覆疏称“若东江一事,盈廷之议,谁执其咎。
    平心而论,文龙即可杀,而崇焕非杀文龙之人,崇焕即不杀文龙,亦无所逃于失陷封疆之罪。
    至于所用之将可不可,判然各别,又不必从文龙、崇焕起见也。
    近闻刘兴治之报,臣部原议有能定其变、抚其众者,即以大将印佩之,科臣谓文龙子承禄身为副将,久历行间,现在都门,知之必实,应令仍归守岛,听枢辅酌量委用可也”。(《崇祯长编》卷35)
    崇祯三年五月,明廷收复了关内失地,始对事变责任人袁崇焕进行清算,斩帅一事逐渐成了袁崇焕的罪名。
    八月初四日,山东道御史称“去辅钱龙锡主张袁崇焕斩帅致兵,倡为款议,以信五年成功之说,卖国欺君,秦桧莫过。
    当龙锡出都,细软数万,皆崇焕马价寄之伊亲锦衣卫指挥徐本高家,巧为钻营,使皇上法不得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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