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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

乞敕问刑衙门从实严讯,崇焕曾否通书,龙锡曾否主谋,则擅权主款,罪状自不能掩矣。
    得旨“崇焕擅杀逞私,谋款致敌,欺藐君父,失误封疆,限刑部五内具奏。龙锡职任辅弼,私结边臣,商嘱情谋,互蒙不举,下廷臣佥议其罪”(《崇祯长编》卷37)
    八月十六,崇祯磔杀袁崇焕,并在平台召对宣谕其罪状“袁崇焕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虎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束酋,阳导入犯,复散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
    擅杀逞私、谋款杀帅、斩帅践约正式成为袁崇焕法定的罪名。
    支持袁崇焕杀帅的辅臣钱龙锡,则被削职论死,后减等戌边。
    而之前上疏盛赞斩帅的科道官“皆罢斥”,毛羽健、毛九华、王应斗更被判以谪戍。
    崇祯对毛文龙功罪一直了然于心,他虽然顺应“斩帅践约”的朝议,将擅杀大帅作为袁崇焕的一大罪状,但是他并不认为毛文龙罪不当诛。
    当毛文龙党羽藉袁案订立之际,为毛文龙翻案,马上遭到崇祯的训斥。
    崇祯三年六月,“前东江副总兵毛承禄诉父文龙之冤”,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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