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事虽小,而为害实大,不特此也,豪强兼并,游惰无赖之徒为民害者尤重,众究其所以,亦由府县多不得人,乞敕所司,慎选贤才,授守令之任,抚字存恤,仍命在廷大臣一员往来巡抚,务去凶顽,扶植良善,而后治效可兴也。”
总体看来,周干等人认为,当时江南地区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是当地纳税人口的大量逃亡,而这一结果根源于“官府弊政困民,及粮长、弓兵害民”。
所谓“官府弊政”主要指洪武年间遗留下来的官田重赋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其一是没官田重赋之弊;
其二是还官田重赋之弊;
其三是被海水侵蚀沦陷的官民田地并未豁除,仍然课税如故;
其四是发给承租官田农户的牛、农具、车等生产资料随着时间推移而折损消耗之后,并无及时补充,导致农户生产效率大减,却依旧科以重税。
以上官田重赋导致小民难以负担,纷纷逃亡。
如果说前两项是制度问题,后两项则主要是管理问题。
以上主要是官方责任。此外还有粮长、巡检司弓兵所代表的“半官方”势力的以权谋私,虐民害民问题。
针对以上社会问题,周干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减赋和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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