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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粮长、弓兵的管理。
    但归根结底,“府县多不得人”的问题不解决,任何政策也无法顺利推行。
    因此,周干提出,一方面“慎选贤才,授守令之任,抚字存恤”,另一方面,“命在廷大臣一员往来巡抚,务去凶顽,扶植良善”。也就是说,在江南设置一位统领全局的在廷大臣——“巡抚”来具体落实政策措施。
    至于永乐年间任职至今的那位“老疾不任事”的治农左通政岳福,“宜别委任”,如此,则“耕种以时,民免饥馁,而流亡可归”了。(《明宣宗实录》卷6)
    周干等人的汇报引起宣宗的高度重视,即刻命行在吏部尚书蹇义与户部、兵部同议行之。
    而宣宗君臣的商议结果是将调整赋役制度暂时搁置,先解决“有司不得人”和“土豪肆虐”的问题。
    八月,宣宗升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叶春(仍挂参政职衔)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召浙江治农事通政岳福还朝。
    临行前,宣宗在给胡、叶的敕谕中明确了二人此行的目的和职权范围一是“兴利除弊”——“凡官吏粮里及公差官员,有贪刻虐害军民,及土豪恃强侵欺小民者,悉皆奏来,应合擒问者即擒问,不伏者量调所在卫所官军擒解,务除凶恶,以安良民”;二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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