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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灶丁生存环境与户籍管理

之农夫耕作劳有甚焉”。
    刘宏宇在谈到两淮盐课时,也曾指出“我国家以盐荚为利,筹用经也,其盐课之盛,无过两淮矣。然其所以足是课者,非取办于神造鬼输,实熬波之民并手抵足而为之也”。成千上万的“熬波之民”,穷年累月“栖止海滩,风雨不蔽,烟薰日炙,无间暑寒,其苦百倍于穷黎”。
    如此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人们不禁发出了“农人之苦有春秋,灶民之苦无日昼”`的感叹。
    为了保证食盐生产的稳定性,清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灶丁和盐户。
    清代管理盐务的最高机构是户部,由户部山东清吏司掌管全国盐务政令,专司奏销考成。相关盐业事务,各省总督和巡抚直接对户部负责。各省督抚以下,于产盐区分别就事务繁简,设都转盐运使司,无运司的省份,则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或茶盐道兼理。其职责是“掌督察场民之生计与商之行息,而平其盐价等”。
    此外,清政府还在所辖盐场各派大使,设立场官,场官的任务就是直接督率灶户的生产和盐课的征收。分工明确的各级盐务官员的设立,为清政府加强对灶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为了确保盐业生产的稳定性并有效的打击与防范私盐,清政府就生产资料的管理、煎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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