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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灶丁生存环境与户籍管理

无印牌,有则于循环簿内登记,无则以私煎执究……”。
    总之,从盐的生产到收购,都作了的详细的规定。在火伏制的约束下,灶丁被牢牢的控制在官府手中,灶丁若违背制度行事,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为了加强灶户的自我管理,清政府从乾隆年间开始推行所谓的“保甲法”。
    乾隆九年年九月,两淮盐政吉庆以疏销官引“要在缉私,而正本清源先严场灶”为由,编立保甲。保甲法“实为饵盗缉私,绥靖民灶丁善法”。
    保甲法以家为一甲,每甲设一甲长甲为一保,每保设一保长。
    如果某一盐场有数千家灶户,就设数十个保一长如果有数百家灶户,就设数保长。
    以盐场地命名加以编号登记。如果某一盐场灶户只有八、九甲,或者不足一百家,甚至只有二三十家,那也同样设一保长。
    担任保长者必须具有公正、正直、老成、服众的品行和品性。保长选出后给予保长牌。保长负有稽查私盐的责任,“凡奸匪私煎贩私之辈,及面生可疑之人,一有踪迹立即举首”。如果遇有“窝藏、盗贼、赌博、私铸等项”,也要立即举报。
    如果隐匿不报,一经发觉,则立即追究保长的责任。
    清政府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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