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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灶丁生存环境与户籍管理

盐若干,即为定额造册立案。
    每一户给印牌一面,即于同灶中选举灶头数人,分户责令承管。
    又于数灶头中选举一人,统辖各灶头所管煎户。其管下各户印牌,灶长收藏。
    灶户起火煎盐,报明灶头,先向灶长领牌,悬于煎舍,煎毕止火,即印牌缴还灶长。
    其灶头照伊领牌缴牌时刻,登记一簿。复按时刻赴煎舍盘查,如有缺额,立时同灶长报究。
    场员又预给用印根单联票存于灶长,逐日将各户起伏时刻,应得盐数,填入根单存查,一面即于联二印票前页内,填明灶户姓名盐数,亲给该灶运盐入垣。
    又于各商垣总汇之处,分设磨对公所,灶户运盐经过,将联票交磨对挂号,截角前页,仍将后页给还灶户,执运盐斤入垣。
    场商量收若干桶,一面给发盐价,一面于后页内注明收盐数目磨对日期,遣走役赴场各垣收后票与前票核对,灶长仍每月十日一次,将逐日所填根单,亦齐送磨对,再与各票核对,一有参差,立即察场查究。
    后为了防范灶长灶头舞弊,又复招募属熟谙盐务之消乏商裔,充为巡商,一名带巡役二名,分派灶地,各给公费并船驴等,逐日在灶游巡。
    凡遇煎烧之户,必查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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