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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评论比原文长

    老黑奴这首歌庄言还是从《活着》里面知道的,余华在自序中就说过,他写这本书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听了这首歌。
    从某种意义上说,福贵的境遇和老黑奴是一样的,亲人逐渐离去,最后孑然一人,但是最终却对生活保持乐观的态度。
    相对于中文翻译过来的歌词,其实庄言更加喜欢英文原版,不过他本身英语就是个半吊子,属于能看不能写的水平,就没有必要拿英文去装逼了。
    而且这个时代,似乎英文也装不了什么逼了,英文虽然还是使用范围最广的语种,但是,却已经不是什么“世界语言”,在中国的义务教育里面也没有了英语这门课,英语成为了自选科目,跟其他语种一样,想学就学,不想学也没人逼你。
    可能是语法的原因,又或者是中文翻译一般都很委婉,所以庄言感觉这首歌的中文翻译读起来总有些奇怪,唱起来就更加奇怪了。
    就比如原歌词中的“oldbckjoe”,意为老黑奴,但是在中文翻译中就变成了“把我呼唤”,虽然委婉,但是却少了一些直入人心的力量。
    ……
    吴昊是个中学语文教师,授课已经十多年了,算是个资深的老教师,从他生下来的时候科技革命的巨轮已经转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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