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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燕云急 第六百二二章 【恤贫疗疾】

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

    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到了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本朝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02年,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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