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七、此起彼伏的经济纠纷
地产证有关,但是抵押人不是原告,我们可以写一个答辩状,可以撤诉的。问题在于开庭的时候,会把我们金融服务社利差的事抖出一点。你看,为什么贷款540万元,拿不出460万,被告就要讲成本,那利差问题不就出来了吗?”
庄宇说:“他们在调解中心,最好调解解决,不要影响我们单位的名誉。也可以叫深圳凝风公司换抵押算了。另外,答辩书就由老夏写一下,到时送过去。出庭的时候委托你去处理。”
夏天应承。
1995年2月26日,是星期天,夏天在家里忙着写起了法律文书。他重新看了诉讼状和一些贷款资料,提笔写道:
答辩状
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宝安石岩贸易大厦管理公司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诉深圳凝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协议纠纷一案,把我社列为第三人。现我社答辩如下:
深圳凝风实业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向我社申请流动资金抵押贷款540万元.深圳宝安石岩贸易公司自愿为该贷款提供两栋评估现值合计1320万元的房产设权作押(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证字第19665930号、粤房证字第19666140号。)并由深圳宝安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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