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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程颐则表示反对,认为应该延后:“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
    朱熹则持另一观点,光年龄到了,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争论吧,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既冠,则责。
    做不到这点,就是虚礼。
    不管年龄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
    ……
    到了苏油这里,事情就来了个颠倒——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因此可以加冠!
    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他已经忍了一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
    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士林公议喷不死他!
    这娃从五岁开始,就早知礼义之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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