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关于周忱的巡抚江南,《明史》有如下描述“(宣德)五年九月,帝以天下财赋多不理,而江南为甚,苏州一郡,积逋至八百万石,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乃用大学士杨荣荐,迁忱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
永乐中后期至宣德初年,江南等地逋赋严重。为确保财政收入,宣宗在派出胡概、叶春常驻江南,打击豪右,兴革利弊的同时,另派部院大臣直接参与江南等地税粮的催督解运。
明代以部院大臣直接参与地方税粮催解的最早记录,发生在洪熙元年。
当年闰七月,福建等道监察御史何楚莫等劾奏(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夏迪“催粮常州,纵旧同僚之子往来,受武进县民白金,知有外议,始饰辞首官。又杖杀粮长朱辉,难任风宪,请正其罪”。
夏迪是在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才升任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故其催粮常州之事,当发生在洪熙元年上半年。
宣德二年三月,行在户部奏“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秋粮,应纳淮安、徐州仓者为数甚多,恐催征稽缓,有妨儧运,请分遣廷臣督之。”于是宣宗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浚、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鸿胪寺少卿刘顺、王勉及巡抚苏松大理寺卿胡概、参政叶春分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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