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户部尚书马森覆奏曰“本部卷查坐派各省税粮,自国初至今,有一定之额,俱以夏税、秋粮、马草为正赋,其余各项杂派银力等役,另立款项,或照地科,或计丁派,或编入均徭,或取足里甲,与夏秋粮草正额无干。惟是苏松等府,不分正赋、杂派,皆混入粮内征收,名曰‘平米’。杂派多则正赋反累,而不知者,以加派归咎户部,不亦冤乎?”
可见,江南苏松地区赋役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将正赋、杂派均摊入粮内征收,结果却造成了“杂派多则正赋反累”的情况。
六年以后,明廷在神宗“登基诏”中,也特别申明“各处审编差役,原有正数,节年有司指称别项名色,纷纷加派及一应无名供应之类。科需既繁,赋税无出。闾阎萧索,实为隐忧。诏书到日,各有司官即照旧额,速行改正,此外不得擅科一钱,擅增一役。抚按官务要严查参治,坐赃罢黜”。
可知,当时各地因摊派、增役而影响正赋缴纳,进而加剧逋赋的情况相当普遍,已经引起朝廷警惕。
万历初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推行一条鞭法,此举虽是适应时代潮流的政策,但其负面影响,自始即有所体现。
万历七年八月,户部在题覆给事中郝维乔等疏中即有透露“国家赋税差役,原有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