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灶丁生存环境与户籍管理
官府限定盘的数量,“两淮各场,煎盐盘,晒盐砖池,原有定数成式,伤令分司场员,清查勘正,造册保查。由运司给发循环运簿,令场员将煎出出盐数按日登记,分别半月、一月查核一次,余盐尽归商买,如有伏火愈时、私添盘及展宽地面,偷挖土池等弊,将灶户照贩私盐例治罪,其漏报之分司场员,分别恭处”。同时还规定,如果要更换盘,需交旧换新。
乾隆十年,盐政吉庆以增产淮盐为由,奏明添铸盘角折说“两淮煎向系商人呈明开铸,分卖与灶。兹添盘角,应无论商灶,如有情愿备资自铸者,许其循照往例,官为稽查”。虽说“循照往例,官为稽查”,但事实上是承认了自由铸造。
为此,《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指出允许典卖草荡,意味着灶丁对草荡的使用权由支配权转变为实质上的所有权而允许自铸盘,则意味着私人生产的合法化。
至此,在生产上两淮的生产官煎制才彻底瓦解,民营制确立起来。
官煎制的废除并不意味着清政府放松了对灶丁的管理,政府的退步只是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承认既成事实的一些条规。相反,为了保障盐课收入和打击私盐,清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灶丁的管理。
首先规定灶户生产盐斤按国家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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