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盐商对灶丁的盘剥
用于煮盐的盘鐅,“从来场灶烧盐之具,深者为盘,浅者为鐅,设有定数,无许过额,而煎烧盐斤,以一昼夜为火伏。”(《皇朝文献通考》)
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明朝万历之前多有官府供给,当万历四十五年两淮开始“盐引改征折价”之后,这些生产资料由于所需成本较大。于是,“官铸盘铁锅敝之制遂止”,而改为“众商出资本鼓铸”“以应灶用”。这样盐商实现了对灶地之外生产资料的控制。
到了清代,此法已成定制,“两淮煎鐅,向系商人呈明开铸,分卖与灶。”灶户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所需资金一般是从商人那里借贷而来,“凡灶户资本,多称贷于商人,至买盐给价,则权衡子母,加倍扣除,又勒令短价,灶戶获利无多。”(《皇朝经世文编》)
这些用于维持灶户生产的资金被称为养灶银,何为养灶就是“场灶贻收有盐斤,听商收配,再给本银,接续煎晒,名曰养灶。”盐商养灶原因如闽浙总督杨景素所言“调剂盐商,发本养灶贾以恤穷丁”。(《国朝耆献类征初编》)
这样,灶户与盐商之间就建立了不公平借贷关系。
二,“举钱济灶”,与灶户建立起借贷关系。
所谓举钱济灶,就是指盐商为了满足对灶户的剥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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